卡位科技創新 這檔ETF為你找到明日之星
股神華倫‧巴菲特(Warren Buffett)即將於年底退休,想尋找下一盞投資明燈,不能不提到方舟投資(Ark Invest)創辦人--女股神凱西‧伍德(Cathie Wood)。
Cathie Wood旗下的《方舟投資》(ARK Invest)以聚焦顛覆式創新企業聞名,曾精準投資特斯拉、Palantir等潛力企業,並獲得驚人回報,其投資策略為在創新題材初期發掘潛力並提前布局,隨著業績變現,展現早期參與的優勢。
以上述兩檔個股為例,特斯拉2015年的5月18日股價為16.58美元,今日股價達349.98美元,Palantir 2020年上市首日股價僅9.5美元,今日股價已達129.52美元。
(資料日期:2024/5/16,NASDAQ;投資人申購基金係持有基金受益憑證,而非本文提及之投資資產或標的。若內容涉及個股、類股或產業,僅為參考舉例,不代表個股、類股或產業推薦,且不為未來投資獲利之保證,亦不一定為基金未來之持股。)
川普投顧開大門 3大政策助攻新創機會
而時值川普重新執政之際,更是投資顛覆式創新企業的好時機。依中信投信整理指出,在川普1.0期間,美國創新題材股繳出逾20%年化報酬率的漂亮成績單,漲勢凌厲,本屆川普2.0更提出「監管鬆綁」、「企業降稅」、「美國優先」3大政策,新創企業表現值得期待。

資料來源:Bloomberg 、中國信託投信整理,2025/2。註:美國 創新題材 股表現以標普500創新指數作為示意。報酬截至資料製作日2025/1/17,各屆總統任期標普500創新指數年化報酬率。
擷取期間-小布希2001/1 2009/1;歐巴馬2009/1 2017/1;川普1.0 2017/1 2021/1;拜登2021/1至2025/1。以上指數為不含息報酬指數,僅供參考用途,其歷史績效不應被視為現在或未來表現及績效的保證,亦不代表基金現在 或未來之報酬率。若內容涉及個股、類股或產業,僅為參考舉例,不代表個股、類股或產業推薦,且不為未來投資獲利之保證,亦不一定為基金未來之持股。投資人申購本基金係持有基金受益憑證,而非本文提及之投資資產或標的。
監管鬆綁:相較拜登對AI的監管,川普大力擁抱科技創新,除了廢除拜登簽署的AI風險管理命令,更致力推廣加密貨幣發展。
企業降稅:川普擬將美國本土製造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降至15%,有助企業可支配盈餘上升,增加創新投入。
美國優先:生產活動、技術研發回流美國,有利中小型及重視研發的成長股表現。
中國信託投信攜手方舟團隊 「F.I.T」打造海外首檔*主動式ETF
中國信託投信認同《方舟投資》投資理念,並看好川普2.0下顛覆式創新企業的成長機會,首度與《方舟投資》團隊合作,推出「中信ARK創新主動式ETF」(00983A),鎖定最「F.I.T」標的,為投資人把握尚未納入主流指數的潛力股,在下一波科技革命中搶得先機。
▶Future前瞻未來:發掘顛覆式創新超新星,技術初萌芽潛力可期。首度引進顛覆式創新概念,主動聚焦具實力重塑產業生態、甚至改變未來世界的個股,把握下一波爆發契機!
▶Involve廣納群雄:每一個科技巨頭都是從中小型股躍升上來,中小型股常是顛覆市場的黑馬,除了成長穩健的巨型/大型股,更不要錯過中小型股創造潛在超額報酬的機會!
▶Transform變革式選股:嚴謹選股架構,提煉創新機會,精準捕捉顛覆式創新的潛力股!
*資料來源:投信投顧公會,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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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內容涉及個股、類股或產業,僅為參考舉例,不代表個股、類股或產業推薦,且不為未來投資獲利之保證,亦不一定為投組未來之持股。投資人申購本基金係持有基金受益憑證,而非本文提及之投資資產或標的。)
關於ARK Investment Management LLC
ARK Investment Management LLC(「簡稱:ARK Invest」)是一家在聯邦註冊的投資顧問和私人投資公司。 ARK Invest 專注於顛覆式創新的主題式投資,擁有超過 40 年的識別並投資於改變世界運作方式之創新方面技術的經驗。
透過其開放式研究流程, ARK Invest 挖掘在創新領域領先並受益於跨領域的公司,如機器人、能源儲存、基因定序、人工智慧和區塊鏈。
ARK Invest 總部設在佛羅里達州聖彼得堡,截至 2025 年 4 月,資產管理規模約 250 億美元。日興資產管理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是 ARK Invest 的少數股權投資者,也是亞洲主要市場的策略經銷夥伴。
【中國信託投信獨立經營管理】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金管會」 )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本公司及各銷售機構備有簡式公開說明書或公開說明書,歡迎索取。基金上市日前(不含當日),經理公司不接受本基金受益權單位數之買回。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本公司網站(www.ctbcinvestments.com)或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中查詢。本基金並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本基金為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 本基金投資目標未追蹤、模擬或複製特定指數之表現,而係經理公司依其所訂定投資策略進行基金投資。本基金可能面臨之風險包含但不限於類股過度集中風險、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匯率風險、投資地區政治或經濟變動之風險、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等,基金所投資標的發生上開風險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產生波動。有關本基金運用之限制及投資風險之揭露請詳見本基金公開說明數第16~17頁及第20~24頁。本基金受益憑證進行分割或反分割前,需經本基金之受益人會議通過及金管會核准後始得向臺灣證券交易所申請辦理。本基金受益憑證經分割 /反分割作業後,其受益人所投資持有之本基金資產總價值仍維持不變,但本基金之受益人所持有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雖有可能會下降/上升,受益權單位總數亦將會因此增加/減少。相關風險因素,請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概況】 /「伍、投資風險揭露」之八所列說明。本基金為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基金成立後將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證交所)申請上市交易申請上市交易,本基金資產主要投資於與顛覆性創新投資主題相關之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投資人交易本基金除需承擔匯率波動風險外,應特別注意本基金投資標的國家或地區之證券市場交易時間與臺灣證券市場交易時間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本基金集中市場交易可能無法完全即時反應本基金投資組合之價格波動風險。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即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組合佈局,基金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表現。投資人於基金成立日(不含當日)前參與申購所買入的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不等同於基金掛牌上市之價格,參與申購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成立日起至掛牌日止期間之基金淨資產價格波動所產生折/溢價的風險,本基金上市後的次級市場成交價格亦可能不同於基金每營業日結算所得之淨值 ,而有折/溢價之交易風險。基金受益憑證上市後之買賣成交價格無升降幅度限制,基金受益憑證上市後之買賣成交價格應依臺灣證交所有關規定辦理。本基金於上市日後將依臺灣證交所規定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盤中估計淨值供投資人參考。基金淨值以新臺幣計價而基金主要投資標的為外幣計價之有價證券或期貨,因此匯率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之計算,而計算盤中估計淨值所使用的盤中即時匯率,因評價時點及資訊來源不同,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之匯率或有差異,因此計算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之基金投組或有差異,投資人應注意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淨值可能有誤差值之風險,經理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的本基金盤中估計淨值僅供投資人參考,實際淨值應以本公司最終公告之每日淨值為準。本基金配息不代表基金實際報酬,且過去配息不代表未來配息,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於獲配息時須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本基金委任ARK Investment Management 為本基金之投資顧問,並非產品之共同發行人。投資顧問僅係提供本基金投資策略之諮詢意見或建議,本基金係基於獨立之判斷,自行決定所投資之投資標的,故本基金之投資組合不等同於ARK Innovation ETF (ARKK)。投資顧問除與本基金經理間委任契約所約定之應負責任外,與本基金有關之一切事項均無任何責任。
【ETF投資警語】
1. ETF並非定存,一般投資風險包括:
(一) 市場風險:ETF的價格會因經濟、政治、貨幣、法律等各種影響市場因素而波動。
(二) 集中度風險:ETF通常分散持有一籃子投資組合,較不受個別標的風險影響,然而,有些ETF仍可能有曝險集中於少數個股、集中投資於特定產業或單一商品的情形。
(三) 流動性風險:ETF流動量提供者負責提供ETF買賣報價,方便投資人買賣ETF。儘管ETF大部分有一個或以上的流動量提供者,但若有流動量提供者失責或停止履行報價義務,投資人可能會有買不到或是賣不掉ETF的風險。
(四) 折溢價風險:ETF市價由市場供需決定,可能低於或高於淨值而產生折價或溢價。折溢價過大代表ETF成交價格產生偏離。此外,連結海外標的之ETF可能因國內外市場交易時間差而有折溢價情形。
(五) 追蹤誤差風險:追蹤誤差係指ETF報酬率與標的指數報酬率的差異程度。產生追蹤誤差的原因很多,包括ETF須支付的費用及支出影響、ETF資產與指數成分股之差異、ETF的計價貨幣、交易貨幣及投資所用的貨幣間的匯率差價,ETF投資組合的成分股配股配息、ETF經理人所使用的追蹤工具及複製策略等,皆會造成ETF的資產淨值與股價指數間存在落差。
(六) 終止上市風險:發行人可能因ETF資產規模太小、單位淨值過低等信託契約規定的終止情事,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終止信託契約並申請下市。
2. 投資國外成分股ETF、連結式ETF及境外ETF另外須考慮之其他投資風險,包括:
(一) 市價波動風險:境外ETF、國外成分股ETF與連結式ETF價格無漲跌幅限制,價格波動可能較大。台灣交易時間與境外不一致,若台灣市場收盤後,境外發生重大事件,將造成在台上市之境外ETF、國外成分股ETF與連結式ETF延遲反映市價。
(二) 匯率風險:國外成分股ETF、連結式ETF及境外ETF之投資組合係以外幣計價之資產為主,基金的計價貨幣、交易貨幣及投資所用的貨幣間的匯率波動,皆會影響ETF表現。
3. 非投資等級債券ETF以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其特有風險如下:
(一) 非投資等級債券ETF投資標的主要為非投資等級債券,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可能面臨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之風險。
(二) 由於債券易受利率之變動而影響其價格,故可能因為利率上升導致債券價格下跌,致影響ETF之淨資產價值。
(三) 非投資等級債券ETF受益憑證之配息可能由基金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ETF淨資產價值之減損。
(四) 非投資等級債券ETF所投資之債券,有可能因為市場交易不活絡造成流動性下降,而有無法在短期內依合理價格出售之風險。
(五) 非投資等級債券ETF投資標的可能有Rule144A債券,該債券屬私募性質,可能有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可能影響ETF之淨資產價值。
(六) 非投資等級債券ETF投資標的可能有因國家或地區政治、經濟較不穩定導致外匯管制、匯率大幅變動等特殊風險。
4. 鑑於目前國際政治及經濟情勢多變,對於所投資之外國證券市場,應注意該外國證券交易市場國家主權評等變動情形,以確保自身投資權益。
5. ETF(包括具有定期配息之ETF)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條例、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範圍,且ETF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投資本金發生全部虧損。
6. ETF交易係以長期投資為目的,不宜期待於短期內獲取高收益。任何ETF之價格及其收益均可能漲或跌,故不一定能取回全部之投資金額。委託人申購前應自行了解判斷。
7. 各ETF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ETF發行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ETF之最低投資收益;ETF發行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ETF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委託人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委託人申購前應自行了解判斷。
8. 有關ETF應負擔之費用已揭露於公開說明書,委託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9. 委託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ETF配息不代表ETF實際報酬,且過去配息不代表未來配息;ETF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委託人於獲配息時,宜一併注意ETF淨值之變動。
10. 部分ETF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ETF的配息可能由ETF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ETF由本金支付配息之相關資料,委託人可至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公司網站查詢。
11. ETF涉及投資新興市場部份,因其波動性與風險程度可能較高,且其政治與經濟情勢穩定度可能低於已開發國家,也可能使資產價值受不同程度之影響。又投資新興市場可能比投資已開發國家有較大的價格波動及流動性較低的風險,委託人應慎選投資標的。
12. ETF雖可投資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惟仍應符合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受到基金公司QFII額度之限制。委託人須留意中國市場特定政治、法令、會計稅務制度、經濟與市場等投資風險。
13. 各ETF於公開(含簡式)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揭露之風險報酬等級,係依據投信投顧公會「基金風險報酬等級分類標準」而訂定,然該標準並非強制規定,受託人係自行建構商品及客戶風險等級衡量方法以辦理商品適合度事宜,請委託人進行投資風險屬性評估前先參閱文字說明或隨時詳閱常見問題說明。
14. 受託人行動銀行所提供之資訊內容受託人有權隨時修改或刪除。若因任何資料之不正確、疏漏,或如遇網路斷線、系統延宕…等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衍生之損害或損失,受託人均不負法律責任。
15. 因瀏覽網站設備及系統眾多,請委託人務必注意所有畫面是否正確呈現,如有因此產生損害或損失,應由委託人自負風險。
16. 受託人官網及行動銀行內之ETF資料及ETF文件(如:公開說明書、簡式公開說明書)等相關資訊為投信公司所提供,僅一般性參考用途,且不保證正確性,請勿視為買賣基金、有價證券等金融商品之唯一投資建議。受託人行動銀行ETF資料等相關頁面呈現之ETF申購手續費率僅供參考,實際申購手續費率將依委託人交易當下,受託人行動銀行申購ETF頁面所顯示之申購手續費率為準。
17. ETF之投資,其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ETF分割、ETF反分割、ETF清算等風險,均由委託人承擔。
18. ETF之投資交易係受託人依據委託人之運用指示,由受託人以受託人名義代委託人與交易相對人進行該筆投資交易。
19. 有關ETF之ESG資訊,委託人應於申購前詳閱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所載之ETF所有特色或目標等資訊。此外,基金資訊觀測站ESG基金專區(https://www.fundclear.com.tw)亦可查詢相關資訊。
20. 基金上市日前(不含當日),經理公司不接受基金受益權單位數之買回。
文章內容由各基金公司提供,僅參考用途,並非針對特定客戶所作的投資建議。任何人因信賴此等資料而做出或改變投資決策,應審慎衡量本身之需求及投資之風險,並就投資結果自行負責。以上文章內容,不涉及特定投資標的之建議。
【警語】
- 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之特有風險:(一)信用風險: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可能面臨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之風險。(二)利率風險:由於債券易受利率之變動而影響其價格,故可能因利率上升導致債券價格下跌,而蒙受虧損之風險,非投資等級債券亦然。(三)流動性風險:非投資等級債券可能因市場交易不活絡而造成流動性下降,而有無法在短期內依合理價格出售的風險。(四)匯率風險:投資人以新臺幣兌換外幣投資外幣計價基金時,需自行承擔新臺幣兌換外幣之匯率風險,取得收益分配或贖回價金轉換回新臺幣時亦需自行承擔匯率風險,當新臺幣兌換外幣匯率相較於原始投資日之匯率升值時,投資人將承受匯兌損失。(五)以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適合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且不宜占投資組合過高的比重。(六)若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為配息型,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且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等應負擔之相關費用。(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投資美國144A債券(境內基金投資比例最高可達基金總資產30%;境外基金不限),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八)請投資人注意申購基金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充分評估基金投資特性與風險,更多基金評估之相關資料(如年化標準差、Alpha、Beta及Sharp值等)可至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網站之「基金績效及評估指標查詢專區」(https://www.sitca.org.tw/index_pc.aspx)查詢。
- 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投資人應審慎評估。
- 部分基金可能投資於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包括應急可轉換債券及具總損失吸收能力債券, 合稱CoCo Bond 及TLAC 債券),當金融機構出現資本適足率低於一定水平、重大營運或破產危機時,得以契約形式或透過法定機制將債券減記面額或轉換股權,可能導致客戶部分或全部債權減記、利息取消、債權轉換股權、修改債券條件如到期日、票息、付息日、或暫停配息等變動。
- 鑑於目前國際政治及經濟情勢多變,對於所投資之外國證券市場,應注意該外國證券交易市場國家主權評等變動情形,以確保自身投資權益。
- 基金(包括具有定期配息之基金)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條例、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範圍,且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投資本金發生全部虧損。
- 基金交易係以長期投資為目的,不宜期待於短期內獲取高收益。任何基金單位之價格及其收益均可能漲或跌,故不一定能取回全部之投資金額。投資人申購前應自行了解判斷。
- 以新臺幣兌換外幣投資外幣計價基金,投資人須承擔取得收益分配或贖回價金時兌換回新臺幣可能產生之匯率風險,若兌換當時之新臺幣兌換外幣匯率相較於原始投資日之匯率升值時,投資人將承受匯兌損失。
- 各基金所採用之「公平價格調整」(或「反稀釋」)、短線交易及「價格調整機制(或「擺動定價」)」等機制,相關說明請詳各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投資人應遵守相關交易規定與限制。
- 各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投資人須知或/與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人申購前應自行了解判斷。
-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已揭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投資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或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中查詢。
- 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基金配息不代表基金實際報酬,且過去配息不代表未來配息;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投資人於獲配息時,宜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
- 部分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基金由本金支付配息之相關資料,投資人可至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總代理人之公司網站查詢。
- 基金涉及投資新興市場部份,因其波動性與風險程度可能較高,且其政治與經濟情勢穩定度可能低於已開發國家,也可能使資產價值受不同程度之影響。又投資新興市場可能比投資已開發國家有較大的價格波動及流動性較低的風險,投資人應慎選投資標的。
- 依金管會規定:境外基金直接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僅限掛牌上市有價證券及銀行間債券市場為限,且投資前述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20%(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經金管會核准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或進行交易者除外,或境外基金機構依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向金管會申請並經認可者,得適用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所列放寬投資總金額上限至40%之優惠措施)。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雖可投資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惟仍應符合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受到基金公司QFII額度之限制。投資人須留意中國市場特定政治、法令、會計稅務制度、經濟與市場等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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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排行榜功能不必然代表相關基金之績效,本行不擔保信託業務之管理或運用績效,投資人及受益人應自負盈虧,投資基金所涉之風險不限於以上所述之風險,投資前請詳閱各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並暸解各項投資風險(包括最大可能損失為損失所有投資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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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內外基金之投資,其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風險,均由投資人承擔。
- 各境內外基金之投資交易係本行依據投資人之運用指示,由本行以本行名義代投資人與交易相對人進行該筆投資交易。
- 投資人瞭解並同意本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時,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得作為本行收取之信託報酬;另投資人在持有基金期間,本行仍持續收取經理費分成報酬,投資人可至本行網站或行動銀行查詢基金之通路報酬。其基金經理費率及其分成費率與其他通路報酬最新變動情形,亦可至本行網站查詢。
- 投資人申購基金係持有基金受益憑證,而非本行基金介紹提及之投資資產或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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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行外匯交易須自行承擔各項有關外匯兌換限制及損失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價格、匯率、國家政治風險等)。
- 台北匯市交易時間為銀行共同營業日(金融機構上班日)之09:00~16:00,若投資人希望在市場交易時間外進行交易,所適用的匯率買賣價差可能較大。
- 為配合主管機關規定,本行每日累積最高結匯限額以銀行共同營業日(金融機構上班日)計算,最高限額不得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如投資人於銀行共同營業日辦理外幣結購/售交易,將計入當日結購/售金額;於非銀行共同營業日辦理之交易,計入次一營業日結購/售金額。
- 合作證券公司清單、各證券公司提供之服務範疇及相關優惠活動敬請參考證券交割帳戶產品說明頁。
- 請先完成本行主帳戶開戶後,再申請證券交割帳戶。
- 證券交割帳戶不得轉讓或設定質權予他人。
- 證券交割帳戶從屬於主帳戶,主帳戶如依法遭假扣押、假處分、強制執行或其他法律處分時,其效力亦及於證券交割帳戶。
- 如因證券交割帳戶存款不足致生違約交割或任何糾紛及損失,均由投資人自行負責,與本行無涉。
- 證券交割帳戶之存款依存款保險條例受存款保險保障。
- 本網站提供之證券資訊內容取自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料提供,僅供參考,不涉及買賣投資之依據,並應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最新資料為準。投資人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務必自行審慎評估,並自負投資風險及盈虧,如依本網站提供之資料交易致生損失,本行不負擔任何賠償及法律責任。